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之餐饮油水分离相关


发布日期:2022-04-28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

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

GB50015-2019


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施行日期:2020年3月1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

2019年第171号


4.9小型污水处理

4.9.1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,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室外污水管道。

4.9.2隔油设施应优先选用成品隔油装置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成品隔油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餐饮废水隔油器》CJ/T295、《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》CJ/T410的规定;

2.按照排水设计秒流量选用隔油装置的处理水量;

3.含油废水水温及环境温度不得小于5℃;

4当仅设一套隔油器时应设置超越管,超越管管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;

5.隔油器的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;

6.隔油器设置在设备间时,设备间应有通风排气装置,且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/h;

7.隔油设备间应设冲洗水嘴和地面排水设施。

4.9.3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排水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计算;

2.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.005m/s:

3.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0min:

4.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%;

5.隔油池应设在厨房室外排出管上;

6.隔油池应设活动盖板,进水管应考虑有清通的可能;

7.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,不得小于0.6m。

4.9.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当处理站布置在建筑地下室时,应有专用隔间;

2.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房间或地下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,当处理构筑物为敞开式时,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5次:当处理设施有盖板时,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。

3生活污水处理间应设置除臭装置,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人、畜、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。

4.9.5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 GB3096的规定。对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机械应设独立隔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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